年*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取消公务车辆处置工作正式启动。近日,*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的36辆公务用车转让公告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此次首批处置的36辆公务用车主要涉及*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部分单位取消车辆。
此次公务用车处置是根据《**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山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参照中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市交易中心将助力此次公车改革,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做好取消公车的处置宣传及交易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转让的车辆,下同(部分)
另据《*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36辆公务用车转让公告》(公告期自年9月8日至年9月21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报名时间,自年9月10日至年9月2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转让方(*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承诺,拟公开转让持有的36辆公务用车,权属清晰,涉及*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府有关部门审核;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上述《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转让方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前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身外观制式,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根据全国各地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策。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转让底价:(1)*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6辆公务用车转让底价:人民币元(2)*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6辆公务用车转让底价:人民币元(3)*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4辆公务用车转让底价: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