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
*山学院年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咯~
各学院:
根据《*山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校学[]13号)文件要求,我校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依据《*山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校学[]13号)文件有关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二、评选比例和指标分配按学院毕业生总数10%评选,具体指标分配如下:文学院26名,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35名,旅游学院68名,信息工程学院45名,经济管理学院66名,艺术学院37名,外国语学院17名,数学与统计学院17名,化学化工学院28名,体育学院16名,教育科学学院27名,建筑工程学院22名,文化与传播学院23名,机电工程学院39名。三、工作要求(一)坚持标准,认真评选。各学院要召开毕业班辅导员会议,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要广泛宣传,动员全体毕业生参与到评选活动中。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层层把关,确保程序公正。正式推荐名单确定前须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学生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对不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退回,不再补推。(二)具体要求:“优秀毕业生”填写《*山学院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各学院填报《*山学院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并汇总“*山学院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于4月16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花名册、名单经学院*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将“优秀毕业生”名单、花名册、获奖证书等电子材料打包发送chenyan
hsu.edu.cn。学生处年3月19日以下是附件内容
需要的同学扫描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