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为年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从10月份开始,我区一千余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逐户摸底登记工作,但由于部分住户作息时间不规律,或因出差、旅游等各种原因,普查员未能入户摸底登记,少数住户信息可能遗漏。请尚未进行摸底登记的居民于年11月15日前,主动到现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联系补登记事宜,感谢大家积极配合!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所在地普查机构电话咨询。屯溪区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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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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