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安晚报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经济稳定运行,4月15日,黄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共30条具体措施,直面成本高企、融资难、用工难、物流不畅等企业当前面临的急难问题,突出对文旅、商贸、交通、物流、建筑、房地产等困难行业的精准帮扶,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又激励企业增产增收,真金白银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增强发展信心,稳定发展预期,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
一、减轻各类企业负担
延续执行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半征收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2.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六个行业企业、小微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年6月底前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年底前一次性退还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六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中小微企业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3.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主体,可申请享受减免,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和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4.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承担市场保供的农业企业,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个体工商户的送检样品,市内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年内给予检验检测费用25%优惠。
5.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所有单位免收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租金已收取的,应当退回承租户或在后续承租户应缴纳租金中扣除。免收租金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对非国有经营用房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6.推动银行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纳税、用水、用电等涉企信息,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和首贷户比重。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机构通过调整付息还款方式、减费让利、无还本续贷、展期、适当宽限还款期等方式给予支持,不得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鼓励银行机构在原有水平上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7.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扩大担保规模,帮助企业续保续贷,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对年4月1日后新增单户担保金额万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降至1%以下的,同级财政按1%担保费率水平予以补足。
8.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市场主体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企业的保障程度。
9.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前提下,做好符合能耗强度要求的工业企业等电力用户合理用电保障。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支持各类项目通过能耗置换解决用能指标。
10.年4月底前,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容量提高至kW,实现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加快实现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实行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进一步压减电力接入时长。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11.加强用地供应保障,建立全市高质量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对先进地区给予土地指标等奖励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上级政策资金。对各地引进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使用增量土地的,支持纳入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未能纳入清单的,从当地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保障。
12.依法批准的以制造业为主的开发区在保障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发展的前提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5%。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13.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对符合《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企业)》的人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对域外到我市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地方贡献发放岗位补贴。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三、加大援企稳岗支持
1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一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最高可提高至90%。
15.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业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二季度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16.对年中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初次在黄就业或新招用返乡人员,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由参保所在地财政统筹资金按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17.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根据年1月1日以后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用工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统筹资金按照每人元的标准对机构、组织给予补助。积极做好春茶阶段性用工保障服务,对年上半年招募采茶工的经营主体,由所在地财政给予20元/人·月意外伤害险补贴,单户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2万元;对组织点对点包车接送采茶工的经营主体,由所在地财政按包车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2万元。
四、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18.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等行业企业,可申请暂缓6个月缴纳用水、用气、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缓缴期间不停供、不收滞纳金。
19.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等行业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一年。
20.加强文旅行业纾困扶持,鼓励文旅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适时组织发放万元的文旅消费券,形成企业让利、政府消费券组合支持效应。在符合疫情规定前提下,点对点精准推出一批会展旅游、康养旅游等产品,鼓励给予景区门票等优惠。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暂退期限延长至年3月31日,加快推进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困难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基础上,再减半征收3个月(5月、6月、7月)房屋租金。将导游员培训纳入市特训营支持范围,针对导游员等文旅困难群体开发一批新的就业岗位。将文旅小微企业纳入中国银联“红火计划”支持范围,对银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