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山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秘〔〕号)精神,现就做好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一)评审范围
1.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2.全市幼儿园教师。
3.全市各级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4.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我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依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lt;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gt;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7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lt;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gt;的通知》(皖教师〔〕2号)和*山市教育局、*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lt;*山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gt;等4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组人〔〕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方式及程序
(一)评审方式
年*山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个人线上申报时间:10月10日至11月10日,逾期后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单位审核时间:10月10日至11月12日;区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核时间:11月13日至11月20日;市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时间为11月21日至11月30日;职称评审时间:12月底前。
(二)评审程序
线上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可通过进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跳转至安徽*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同步注册单位并提交单位审核通过后,填报个人信息并将申报材料扫描上传系统进行业绩库维护,将业绩库材料逐一提交单位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职称申报”模块进行职称申报。(详见附件1)。
2.单位推荐审核
各申报单位登录安徽*务服务网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申请,获得单位账号(注意“属地”选择时,市直单位的属地选择“*山市”,其他单位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区县。已有安徽*务服务网账号的单位,可直接在“法人用户”框中登录)。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人员注册审核、业绩库审核、岗位信息设置和职称申报审核,并负责上传《*山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见附件2,非在编人员上传非在编证明,在系统“管理设置”“岗位核准信息”“新增”“上传附件”中上传)、《审核材料鉴定表》(见附件3)和《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5)等材料。
3.主管部门逐级审核。
申报单位线上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区县教育人社部门(市直单位由市级教育人社部门)受理,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逐级提交,逾期后,提交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可对不符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逐级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重新逐级审核提交。
线下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线上申报前,申报人须将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基本任期内原始授课计划表、原始备课笔记及教学完成情况,班主任等工作经历情况,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情况,基本任期内每年校内公开课节次,基本任期内校际公开课节次等纸质材料线下提交所在单位进行鉴定(由鉴定单位如实填写相关《审核材料鉴定表》,经教育主
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上传)。上述以外的其他材料由申报人提交所在单位进行校验(文件、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发表的期刊、论著等需上传的页面,须经单位审核,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校验后再将材料一律扫描成电子档并按原件名称命名(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页”“*山市骨干教师证书”等)。破格的申报人需提前线下完成破格审核,并将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扫描上传。
线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表》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教育主管部门。
2.单位推荐审核
(1)申报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单位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申报单位的职评小组负责核验申报教师的所有原件复印件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对其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基本任期内原始授课计划表、原始备课笔记及教学完成情况,班主任等工作经历情况,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情况,基本任期内每年校内公开课节次,基本任期内校际公开课节次等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相关《审核材料鉴定表》(见附件3)。
(2)将申报人申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5)。
(3)填写《*山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见附件2),并报教育人社部门审核;或出具非在编证明等。
3.教育主管部门
(1)核准《*山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见附件2)。
(2)审核相关《审核材料鉴定表》(见附件3)并盖章。
(3)开展考评课业务考核,并于11月13日前将中高级教师考评课结果汇总表(见附件6)盖章纸质一式1份报我局组织人事科。
(4)12月2日前上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表》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表》(纸质一式2份)、《*山市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山市年度中小学一级(含市直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山市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和《*山市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含市直助理讲师、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纸质盖章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二级、三级教师职称通过*山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含市直初级)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评审;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通过*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含市直初级)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评审。各区县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开展。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师职称评审事关教师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区县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程序,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相关部门对受理的材料,要提前安排资格审核,确保在规定的审核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格规范程序。教师职称评审*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相关部门务必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程序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推荐评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审核、复核等工作,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严禁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敷衍把关的现象,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报送至人社部门,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且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附件:1.年度*山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2.*山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
3-1.*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
3-2.*山市幼儿园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
3-3.*山市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单位审核材料鉴定表
3-4.*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单位审核材料鉴定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1.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考评课结果汇总表
6-2.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考评课结果汇总表
6-3.年度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考评课结果汇总表
6-4.年度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考评课结果汇总表
7-1.*山市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
7-2.*山市年度中小学一级(含市直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
7-3.*山市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
7-4.*山市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含市直助理讲师、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
*山市教育局 *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